济源华申电源有限公司

济源华申电源有限公司、洛阳市阿帕奇电动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9001执12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济源华申电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思礼镇姬沟村东。
法定代表人:卢振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洛阳市阿帕奇电动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宁县涧口乡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黄科: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已立案执行济源华申电源有限公司与洛阳市阿帕奇电动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洛阳市阿帕奇电动车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000001×××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0514.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曹英涛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吴苏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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