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东升有限公司

某某与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东升有限公司、河南瑞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926民初3625号 原告:***,男,1972年8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范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振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东升有限公司,住所地范县陈庄乡院内。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忠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瑞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6号建业森林半岛老房子D区1-2层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东升有限公司、河南瑞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2018年11月7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39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