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华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晋01民终385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华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六号鼎太风华1305室。
法定代表人商秋燕,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1969年11月8日出生,住址山西省原平市。
上诉人华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9)晋0105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华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与被上诉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上诉人华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华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上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华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华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姜宏亮
审判员  李 峻
审判员  郭雄心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薛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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