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一中民终字第0008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鑫宏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南关玉桥中路4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沧州才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育红路老干部1号楼104号。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北京鑫宏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沧州才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07347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本院于2014年3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北京鑫宏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沧州才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均未能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法院裁定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北京鑫宏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