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福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云南福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2331执79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云南福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07月16日依法作出的(2019)云2331民初10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1月0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1月06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执行款38066元,本院于2020年02月21日将执行款28775元,2020年04月15日将执行款9291元,共计38066元放给申请人***,本案已于2020年04月15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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