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福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云南福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2331执82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云南福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05月08日依法作出的(2019)云2331民初91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1月0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1月07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执行款160000元,本院于2020年02月24日将执行款120948元,2020年04月14日将执行款39052元,共计160000元放给申请人***,本案已于2020年04月14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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