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1民初2542号
原告:**,男,1967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女,1980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告:北京北控中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燕山燕化星城健德三里甲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北控中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苏银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