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辽0302执恢263号
***、***、鞍山隆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鞍山隆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0302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张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义务。
本院认为,(2016)辽0302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16)辽0302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