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通信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01民终3313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润通信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润通信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5民初227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润通信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与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案涉纠纷达成和解,决定不再上诉为由,于2023年11月23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润通信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属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润通信息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谭***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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