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源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源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0)津0111执恢31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源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津0111行审61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经本院执行,申请人申请事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