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新阳合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保定新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满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冀0607执71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保定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2021)冀0607民初342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保定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1)冀0607民初34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保定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273.12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2021)冀0607民初34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