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翔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等与山西翔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迎民执字第41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4月22日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洪洞县。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5月23日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洪洞县。
申请执行人徐金明,男,1962年9月25日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洪洞县。
申请执行人周新红,男,1970年12月30日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洪洞县。
申请执行人张春喜,男,1970年1月12日生,汉族,现住太原市万柏林区。
申请执行人梁文生,男,1965年2月28日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洪洞县。
申请执行人侯争光,男,1993年8月4日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洪洞县。
申请执行人梁三国,男,1964年9月3日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洪洞县。
申请执行人王虎杰,男,1958年11月27日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洪洞县。
申请执行人徐国心,男,1962年5月8日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洪洞县。
申请执行人侯玉田,男,1964年12月3日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洪洞县。
申请执行人周果龙,男,1975年8月6日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洪洞县。
申请执行人周天杵,男,1960年5月16日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洪洞县。
申请执行人梁雄飞,男,1978年1月6日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洪洞县。
申请执行人后统魁,男,1969年5月12日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洪洞县。
申请执行人侯天保,男,1964年6月17日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洪洞县。
申请执行人宋国朋,男,1964年6月14日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洪洞县。
申请执行人刘红文,男,1975年2月28日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洪洞县。
申请执行人解狗杵,男,1961年6月8日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洪洞县。
申请执行人段果朝,男,1963年2月2日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洪洞县。
申请执行人梁学文,男,1966年8月17日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洪洞县。
被执行人山西翔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四巷112号9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张河,职务,董事长。
第三人李文庆,男,1965年5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河劳仲裁字[2015]第046-064号仲裁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翔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李文庆存款人民币二十万五千九百四十五元(含本金二十万三千元、执行费二千九百四十五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卢玉山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郭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