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鸿雁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702执保202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梁淑祺、***与被保全人呼伦贝尔市鸿雁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0702民初97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及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不动产登记调查中心未查询到民事裁定所述房产,故无法查封,现通知如下:
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