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元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开元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宏亚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11执498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开元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

法定代表人:张念高,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宏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孙泉,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山东开元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宏亚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鲁0211民初434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904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对该案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报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鲁0211执4980号执行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嘉强

审判员  李 波

审判员  王 倩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