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皖1204执2554号
安徽省佳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与安徽金楼皇家门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204民初242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安徽金楼皇家门窗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偿还欠款25000元,其他费用另计
(2)申请执行费275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科技支行
账户名称: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账号:20×××08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262****
地址:阜阳市颍泉区北京中路189号。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