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403执6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兄弟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6-1号服务外包产业园C1-3座823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沿墙街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大庆市兄弟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4民终3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工程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黑AL****金杯牌汽车的车籍,查封期间禁止过户、买卖、抵押,查封期限2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杜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