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403执635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兄弟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6-1号服务外包产业园C1-3座823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沿墙街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兄弟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4民终39号民事判决书,现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在本院有作为申请执行人案件,该案件有财产正在处置,待处置完毕后,将案款给付本案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黑0403执6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杜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