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执14382号
申请执行人:大江控股集团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路1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路8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大江控股集团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大江控股集团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大江控股集团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京0108执143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赛
审判员 杨 哲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曹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