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05执保30号
申请人:江苏爱彼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徐州万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江苏爱彼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徐州万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徐州万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7万元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徐州万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7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会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杨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