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苏爱彼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绿地集团南京宝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补正笔误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14民初7479号之二
本案对江苏爱彼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绿地集团南京宝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诉讼费有笔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
判决书中第6页第一行“案件受理费15191元,减半收取7595.5元,由被告绿地集团南京宝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应改为“案件受理费15191元减半收取7595.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595.5元,由被告绿地集团南京宝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补正。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