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2执363号
肇庆市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珑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肇庆市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珑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据以执行的肇庆仲裁委员会(2019)肇仲案字489号裁决被本院以(2021)粤12民特27号民事裁决撤销。申请执行人肇庆市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回转。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2021)粤12执36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珑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应向肇庆市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款项2743911.1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扣被执行人名下款项2773750.21元;上述执行到位款项2773750.21元中应支付2743911.10元给申请执行人,剩余款项29839.11元支付执行费。为此,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故本院(2021)粤12执363号案以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