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91执56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4月3日出生,汉族,朱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乳山市威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育黎镇驻地,组织机构代码74780898-0。
法定代表人:王明海,经理。
***与乳山市威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鲁1091民初2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5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091执5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永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高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