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红花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芜湖红花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622执保23号
申请保全人贵州追越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芜湖红花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作出(2020)黔0622民初3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被保全人芜湖红花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措施。该案于2020年5月28日移送立案执行,执行结果如下:
已对被保全人在中国银行繁昌支行营业部178253570406账户、工行安徽省芜湖中山路支行13×××32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昌县支行12×××11账户、浦发芜湖中江支行80×××28账户及存款解除冻结。
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黔0622执保2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5月28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