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豫0105民催41号 申请人: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光华路*号**号。 法定代表人:王**。 申请人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8月13日发出公示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限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公告申请人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丢失的票号为31300051/44858287,出票人为郑州航空港区***图置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额为20万元,付款行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出票日期2018年01月10日,到期日期2018年7月1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