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天津市花苗木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2执1367号
申请执行人:**,1985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
被执行人:天津市花苗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长青科工贸园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天津市花苗木工程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中,执行依据为津南劳人仲裁字[2022]第292-1仲裁裁决书,现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