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花苗木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天津市花苗木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2执1367号 申请执行人:**,1985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 被执行人:天津市花苗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长青科工贸园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天津市花苗木工程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中,执行依据为津南劳人仲裁字[2022]第292-1仲裁裁决书,现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