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2执679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长和胜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引河南里2号楼4门401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花苗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长青科工贸园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市花苗木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北仓对河(***圃内)。
负责人:**,经理。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长和胜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花苗木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花苗木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2)津0112民初12915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杨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