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艺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天津市千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艺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2执25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千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大邱庄工业园区恒发路3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艺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第二层213-06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2)津0112诉前调确843号民事裁定,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杨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