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永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陕西永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毅果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万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112民初4183号
原告陕西永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106号粉巷市委小区第**幢*****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000727332727U。
法定代表人曹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毛朦,陕西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毅果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周至县楼观镇团标村下黄路五街*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124MA6TYWX151。
法定代表人万涛。
被告万涛,男,***年10月7日出生,汉族。
原告陕西永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毅果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万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8年2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永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304.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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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付***
审判员汶辉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杨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