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69378号
原告:***,男,1987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成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住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上海业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桃浦路130弄100号3095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上海业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属当事人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亦未侵害第三人利益,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