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12执205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奥德城投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鲁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大伟,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山东奥德城投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鲁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立案再审,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312执20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云鹏
审判员 刘成宝
审判员 高冠雷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王洪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