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标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河南中标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0728执14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中标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彪,任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长垣县魏庄镇工业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789154962N9(1-2)
被执行人***,男,1968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长垣县。
本院在执行河南中标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河南中标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河南中标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豫0728民初276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蔡士霞
审判员  程国伟
审判员  韩振江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丁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