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迈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执5665号 申请执行人: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灵路118号606B室。 法定代表人:王琼芝,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迈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云竹路21号新能源智能产业园3号楼B***。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沪0104民初8162号生效法律文书,本院于2022年12月0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依法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人民币376,757.5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5949.49元,并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和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重庆迈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76,757.50元和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或者提取其相应金额的收入。 二、上述前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武 博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毛 成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沈 懿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