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304执14号之十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大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蚌埠市高新区长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050728756。
法定代表人:许留荣,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3月24日生,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0304民初525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位于三中综合楼第六层【不动产权证号171386】的房产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三中综合楼第六层【不动产权证号171386】的房产一套;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36个月)。
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国勋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许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