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省大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某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304执14号之十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大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蚌埠市高新区长华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050728756。
法定代表人:许留荣,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3月24日生,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0304民初380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0f44ab1bd6ca26ad@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01.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国勋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许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