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贵平工程橡塑有限公司

衡水贵平工程橡塑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陕7102执131号
本院于2019年7月8日依法向被执行人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依法负担案件执行费7620元。本院已将执行款发还于申请人。被执行人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7102执13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8月1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