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柳源鑫瑞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某某瑞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当代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14民初7893号
原告:青岛***瑞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路25号五层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18026795B。
法定代表人:薛孟彩,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繁涛,男,1985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系公司职工。
被告:青岛当代**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金岭片区社区中心5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QX7494B。
法定代表人:曲展,职务董事长兼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瑞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当代**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时,原告青岛***瑞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就双方争议的事项达成和解,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原告青岛***瑞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双方和解事实的发生而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瑞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纪仁峰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曹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