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 发文稿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2363号
宁夏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夏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天山海世界黄河明珠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161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宁夏天山海世界黄河明珠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宁夏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工程款200000元。违约金10000元。依法缴纳执行费3050元,以上共计21305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结案申请,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夏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天山海世界黄河明珠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161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