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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坤、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技术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12民初10985号 原告:秦坤。 被告: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技术分公司。 被告:四川上辰德鑫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现代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秦坤与被告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技术分公司、四川上辰德鑫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现代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立案。原告秦坤于2022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秦坤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秦坤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秦坤负担。 审判员 程 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