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12民初10985号
原告:秦坤。
被告: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技术分公司。
被告:四川上辰德鑫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现代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秦坤与被告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技术分公司、四川上辰德鑫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现代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立案。原告秦坤于2022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秦坤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秦坤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秦坤负担。
审判员 程 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