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106执恢19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溢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成都市易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路。
被执行人:广安市华蓥山天意谷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住广安市邻水县甘坝乡。
本院依据(2017)川0106民初344号,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受理四川溢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市易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市华蓥山天意谷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971166.5元及利息,执行费42112元。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溢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市易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市华蓥山天意谷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