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522执恢121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百里**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毕节市实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贵州百里**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毕节市实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百里**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余款108500元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贵州省毕节市实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协商解决,不再要求本院执行,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报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