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502执恢77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39年6月23日出生,白族,住贵州省毕节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徐德启,男,1965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被执行人:毕节市实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环北路(灵山秀水侧)。注册号:522421000047267。
法定代表人:刘防华。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8)黔0502民初348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申请执行毕节市实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案申请执行,系其自由处分权利行为,经审查,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执恢771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 璟
审判员 杨 彪
审判员 袁红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吴运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