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实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毕节市实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黔0502执405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39年6月23日出生,白族,住贵州省毕节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徐德启、钱鸿,毕节市七星关区龙场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毕节市实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环北路(灵山秀水侧),注册号:522421000047267。

法定代表人:刘防华。

被执行人:贵州乾纳百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招商花园城会展中心第28-31号,注册号:520000000116036。

法定代表人:辛贵武。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8)黔0502民初348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申请执行毕节市实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乾纳百川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申请撤回本案的申请执行。经审查,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黔0502执4057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 彪

审判员 本清福

审判员 袁红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吴运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