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昆仲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昆仲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执68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昆仲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西盛街27号汇通国际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林政,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7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昆仲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执行。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烟台仲裁委员会(2020)烟仲字第90号裁决由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兴龙
审判员  张玉涛
审判员  林文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于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