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巴南区**建筑设备租赁部与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25068号
原告:巴南区**建筑设备租赁部,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石子坪38号附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3MA604UA05L。
经营者:**。
被告: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137250B。
法定代表人:袁国康。
本院在审理巴南区**建筑设备租赁部与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巴南区**建筑设备租赁部于2023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巴南区**建筑设备租赁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巴南区**建筑设备租赁部负担。
审判员  蒋明霞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赵 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