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青0203民初2592号
原告:***,男,汉族,住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
被告: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陕西莉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新型产业园田园公寓1幢6**8层80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莉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1日立案后,原告***于2024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91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马 某
书 记 员 韩 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