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西山金信建筑有限公司

山西省汾阳市方圆轻钢结构有限公司、山西西山金信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晋0929执64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省汾阳市方圆轻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汾阳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男,1974年8月16日出生,住汾阳市。
被执行人山西西山金信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古交市金。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山西成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包涛,男,1982年9月28日出生,住古交市。
委托代理人***,男,1963年4月5日出生,住叙永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晋09民终2573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省汾阳市方圆轻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西山金信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完毕,该案现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