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民终1572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福田区***儿园,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审被告: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深圳市福田区***儿园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177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深圳市福田区***儿园以各方愿意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深圳市福田区***儿园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福田区***儿园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福田区***儿园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唐 毅
审判员 曹 静
审判员 蔡 妍 婷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