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钻井油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604执1769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大庆市让胡路区钻井油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庆市让胡路区钻井油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黑06民终5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事项为:1.请求被执行人给付借款5000000元及利息、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45600元;2.请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本院受理后,立(2022)黑0604执1769号案件。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开设在昆仑银行尾号为0017的银行账户,并于2022年7月26日从上述账户内扣划存款6000000元至本院涉案往来款户,其中52653元作为执行费已向本院诉讼款户缴纳,剩余5947347元已全部向申请执行人发放。2022年7月27日,申请执行人出具书面说明,认可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2022)黑0604执1769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