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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深圳宏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民初2552号 原告:***,男,1972年7月4日出生,汉族 被告:**,男,1985年4月1日出生,汉族 被告:深圳宏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深圳宏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廖 灵 觉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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