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恒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恒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6执4931号 天津恒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恒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48122.50元。本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来到本院表示在本院立案执行之前,河西区法院已于2016年5月19日向其送达有关冻结天津恒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债权的相关文书(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河西法院为第三人身份),并于2022年5月12日至河西法院签署笔录表明已履行完欠付天津恒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041038元、逾期利息及案件受理费(河西法院申请执行人在案件中已受偿)。河西法院向本院出函确认债权已履行完毕(2016津01**执132号之一)。被执行人另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2881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天津恒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津0116民初2556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